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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城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日期:2015年06月01日          编辑:          点击: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旷课

1、一学期内旷课5—10学时,给予通报批评。学院出示考勤预警通知单,由本人确认签字,班主任谈话。

2、一学期内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5、一学期内旷课4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当学期内,因旷课受到第二次(含)以上处分者,在上次因旷课处分等级的基础上加重一个档次处分。因旷课受处分,最高等级为留校察看。

7、凡是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由班主任电话告知学生家长。处分文件一式5分:一份张贴学院公告栏;一份学院留档;一份班主任留档;一份学生本人留档;一份邮寄学生家长。

8、凡是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毕业时不能授予学位证书。

9、当学期内,学生受处分1次,需上交4篇思想汇报;受处分2次,需上交8篇思想汇报,以此类推。思想汇报当学期内上交给本年级辅导员,且必须手写,并在本学期末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处分文件不装入档案,学院根据学生表现进行决定。不愿写思想汇报和申请书的同学,处分文件将装入学生档案袋中,跟随终身。

二、请假注意事项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补假。

2、请假一天由班主任签字审批,假条上交班长。

3、请假在3天(含)以内由班主任签字,再由本年级辅导员签字审批,假条上交班长。

4、请假3天(不含)以上,需班主任签字,再由本年级辅导员签字,最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假条上交班长。连续请假两周以上须报教务处备案。

5、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纪检部点名

1、纪检部点名一般一个班级安排两个人,一人点名,一人审核人员。点名后班长确认签字,任课老师签字。

2、上课铃响后5分钟内到教室的为迟到,累计迟到3次的,算旷课1次。

3、上课铃响后5分钟以后到教室的为旷课。如有特殊原因迟到的,需任课老师手写证明,并签字,写上任课教师的手机号,上交纪检部,经核实后,可以取消旷课记录。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