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
(2019年3月修订)
学院各班级、团支部: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修订《城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一、 旷课处分
1、一学期内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40以上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按本条对旷课者作出处分后,其旷课学时数重新计算;
6、当学期内,因旷课受到第二次(含)以上处分者,在上次因旷课处分等级的基础上加重一个档次处分。因旷课受处分,最高等级为留校察看。
7、凡是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由班主任电话告知学生家长。处分文件一式5份:一份张贴学院公告栏;一份学院留档;一份班主任留档;一份学生本人留档;一份邮寄学生家长。
8、凡是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毕业时不能授予学位证书。
备注:城建学院关于学生处分解除程序以及要求如下:
1、按照处分级别对应的时效期,提交手写《思想汇报》,1篇/期,《城建学院违纪学生月度思想汇报表》,于每月25日~31日期间,交给班主任或本年级辅导员阅览,签名后交给分管学风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存档;
2、递交《城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书》,提供本人在处分期内无任何违纪事实基础上且有进步表现(各类赛事活动获奖,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志愿服务等,其中因考试舞弊行为给予的处分,进步表现需在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省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或者立功中表现突出、毕业班考研、考公、事业单位被录取等)支撑材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是否同意解除。另:处分文件原则上均要存入个人档案,跟随终身。
二、请假注意事项
(一)、线下纸质请假:
按照传统常规请假方式,填写纸质请假单,根据《学生手册》规定: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补假。
2、请假一天由班主任签字审批,假条上交学习委员。
3、请假在3天(含)以内由班主任签字,再由本年级辅导员签字审批,假条上交学习委员。
4、请假3天(不含)以上,需班主任签字,再由本年级辅导员签字,最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假条上交学习委员。连续请假两周以上须报教务处备案。
5、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线上微信企业号请假:
学生请假(线上):可通过学院企业号微信“审批”栏目中的“请假”平台进行。
1、操作说明:学生请假填写相应栏目,根据《学生手册》请假权限,请假1天内:班主任审批+抄送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和学习委员;请假1~3天:辅导员审批+抄送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和学习委员;请假4~7天:学院领导审批+抄送班主任与辅导员以及任课教师和学习委员。
2、注意:所有请假审批发起人均要从班主任开始,务必抄送相应的任课教师。
3、因病请假,需将正规医院病历或校卫生所证明(普通诊所无效)拍照上传;其余请假原因,提供附件只需上传个人自拍照(防止他人借用手机请假)。
4、请假一律要经过同意审批后才生效,否则无效。
三、学风部点名规范
1、学风部点名一般一个教学班级安排两个人,一人点名,一人审核人员。点名后班长确认签字,或由任课老师签字。
2、上课铃响后5分钟内(含)到教室的视为迟到,累计迟到2次的,算旷课1次(即折算0.5节/次);另,若无法判别具体旷课节数者(即学习委员未提供实际旷课节数,如《学风日志》未上交,则学风部按照当天该课程节数予以记录,例:当天某课程为3学时,旷课则记录为3学时)。
3、上课铃响后5分钟以后到教室的为旷课。如有特殊原因迟到的,需要在学院学风部在企业号公布规定有效的反馈期内向学院院办分管学风工作的辅导员老师提出“核销”,经核实,却有证据(提供学校监控视频或任课教师亲笔书写证明且有班级至少5名同学予以签字认证等)方可取消旷课记录,逾期不予受理。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
1、《关于我校学生因旷课处分以及如何解除的规定》(依据)
2、《城建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学风部检查旷课数据汇总流程及销假处理方式》
3、《城建学院学风检查流程说明》
4、《城建学院违纪学生月度思想汇报表》
5、《城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书》
城建学院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