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
(2018年3月修订)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城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一、 旷课处分
1、一学期内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40以上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按本条对旷课者作出处分后,其旷课学时数重新计算;
6、当学期内,因旷课受到第二次(含)以上处分者,在上次因旷课处分等级的基础上加重一个档次处分。因旷课受处分,最高等级为留校察看。
7、凡是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由班主任电话告知学生家长。处分文件一式5份:一份张贴学院公告栏;一份学院留档;一份班主任留档;一份学生本人留档;一份邮寄学生家长。
8、凡是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毕业时不能授予学位证书。
9、当学期内,学生受处分1次,需上交至少4篇《思想汇报》;受处分2次,需至少上交8篇《思想汇报》,以此类推。《思想汇报》当学期内上交给本年级辅导员,且必须手写,并在毕业学期末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处分文件不装入档案,学院根据学生表现进行决定。不愿写思想汇报和申请书的同学,处分文件将装入学生档案袋中,跟随终身。
二、请假注意事项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补假。
2、请假一天由班主任签字审批,假条上交班长。
3、请假在3天(含)以内由班主任签字,再由本年级辅导员签字审批,假条上交班长。
4、请假3天(不含)以上,需班主任签字,再由本年级辅导员签字,最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假条上交班长。连续请假两周以上须报教务处备案。
5、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学风部点名
1、学风部点名一般一个教学班级安排两个人,一人点名,一人审核人员。点名后班长确认签字,或由任课老师签字。
2、上课铃响后5分钟内(含)到教室的视为迟到,累计迟到3次的,算旷课1次(即折算0.3节/次);另,若无法判别具体旷课节数者(即学习委员未提供实际旷课节数,如《学风日志》未上交,则学风部按照当天该课程节数予以记录,例:当天某课程为3学时,旷课则记录为3学时)。
3、上课铃响后5分钟以后到教室的为旷课。如有特殊原因迟到的,需任课老师手写证明,并签字,写上任课教师的手机号,上交学风部,经核实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核销”,可取消旷课记录,逾期不予受理。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城建学院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