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树大学工函[2016](11)号
关于做好推荐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好学,奋发向上,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17届毕业生中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先进学生奖励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优秀毕业生人选按不超过毕业生数的12%推荐。
二、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先进学生奖励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结合实际情况,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奖学金一次。
3、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先进(校十佳团员、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或至少两次获得院级先进(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其他省、市级荣誉称号一次。
4、本科学生在校6个学期、专科学生在校4个学期,专升本在校2个学期记实综合考评成绩平均值在班级前1/4段。交换生和服兵役期间的学期,不计算在内。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均应合格(60分及以上)。
6、服兵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以上(含),视同获校一等奖学金(含)。
7、在校期间省甲类竞赛获二等奖(含)以上视同获奖学金,以小组形式获奖的,取前三名。
三、评选办法:
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先进学生奖励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本次评选工作的实际情况,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的评选推荐,按比例落实到各毕业班,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各班的初选名单,并填写“浙江树人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
4、其他有关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宁缺勿滥。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反映,及时进行协调。
(2)获评学生,因毕业实习环节等因素未达标,则取消获评资格。
(3)在填写“浙江树人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时,请被推荐的学生在“主要事迹”栏写明在校期间的获奖情况,包括获奖奖项、获奖时间等。
(4)各学院于2017年1月16日(周一)前将“浙江树人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学生填写好的“浙江树人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报送名单汇总表时,请以电子邮件EXCEL格式另行抄送一份到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附件: 1、浙江树人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学院名额分配
2、浙江树人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一:
浙江树人大学城建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序号
| 班 级
| 毕业生数
| 优秀毕业生人数
12%
| 备注
|
1
| 城规131
| 31
| 4
|
|
2
| 建筑131
| 39
| 5
|
|
3
| 建筑132
| 39
| 5
|
|
4
| 园林131
| 34
| 4
|
|
5
| 钢构131
| 41
| 5
|
|
6
| 结构131
| 37
| 4
|
|
7
| 结构132
| 40
| 5
|
|
8
| 结构133
| 40
| 5
|
|
9
| 结构134
| 38
| 4
|
|
10
| 道桥131
| 44
| 5
|
|
11
| 岩土131
| 35
| 4
|
|
合计
| 418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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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浙江树人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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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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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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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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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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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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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社会工作
| 起止时间
| 任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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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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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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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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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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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此表一式二份;进学生个人档案。